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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加入|广西药食同源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征集 |
2026年09月29日 11:54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编辑:罗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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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广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充分释放政策效能,我区已在自治区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专班框架下完成广西药食同源产业联盟组建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6个部门共同进行业务指导。联盟对标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聚焦标准、创新、品牌、服务四大重点任务,推动广西药食同源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集群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为进一步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壮大联盟成员队伍,现依据《广西药食同源产业联盟章程》,面向全区公开征集联盟成员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作为联盟成员单位的基本条件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申请加入联盟,承认并严格遵守《广西药食同源产业联盟章程》; (二)长期从事药食同源产品及与药食同源产业直接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或具备鲜明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发展基础扎实,能够参与联盟组织开展的各类产业相关活动; (三)能够契合联盟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具备开展对应业务活动所需的完整研发条件、标准化生产条件、规范化经营条件,配备对应功能的专业平台设备以及支撑业务开展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申请单位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等影响主体正常经营资格的不良情形。 二、联盟成员的主要权利 (一)参与联盟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与表决; (二)可向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三)可提名代表参加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施监督; (五)优先获得联盟内部协作合作机会; (六)优先享受联盟提供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培训等服务; (七)按照章程规定程序自愿申请退出联盟。 三、联盟成员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联盟章程; (二)积极参与联盟建设与各项工作,维护联盟整体利益; (三)对联盟内部涉密资料、合作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结合自身优势,开放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平台,为联盟成员提供优先开放服务,按约定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具体合作内容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五)按联盟要求共享非涉密行业信息,共同面向行业开展公共服务; (六)履职要求如下:理事长单位每5年至少牵头组织3次联盟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联盟组织的活动;副理事长单位每5年至少牵头组织1次联盟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联盟组织的活动;理事单位每5年至少参加2次联盟组织的活动; (七)未经联盟书面许可,成员单位不得以“广西药食同源产业联盟”名义开展商业经营、对外签约、对外担保等活动;因违规使用联盟名义造成联盟或者第三方损失的,该成员单位独立承担全部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八)所有成员单位须参加联盟组织的运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认定、整改、退出三类,评估结果报送自治区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专班中医药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审议;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成员单位,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填写入盟申请材料,报送联盟秘书处。 (二)秘书处初审。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理事会审议。提交联盟理事会审议。 (四)签约发证。审议通过后,申报单位与联盟签订《联盟成员合作协议》,正式成为联盟成员单位,由秘书处颁发成员证书。 五、申请材料清单 (一)广西药食同源产业联盟入盟申请表(盖章) (二)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盖章):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扫描件; (三)信用报告(前往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 (四)其他佐证材料(可选:相关成果、平台资质、荣誉证书等)。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申请材料电子版(Word填写版及PDF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msplt@163.com,或将纸质版寄送至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0-1号411办公室。欢迎药食同源种植养殖、加工生产制造、检验检测、流通销售等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企业、行业服务机构等法人单位积极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药食同源产业联盟秘书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党桂兰,15307840906。 附件:广西药食同源产业联盟入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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